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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医药走入都市生活

诸国本 中国民族医药学会

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多民族国家,传统医药资源非常丰富。传统医药包括中医药、民族医药和一部分既无特定民族文化背景又非主流医学体系所能涵盖的民间医药。自2006年起,我国在“中西医并重”的基础上,又把中医药和民族医药摆在同等重要的地位。

民族医药是我国各少数民族传统医药的统称,是我国传统医药的组成部分。对民族医药重要性的认识,是基于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文化格局和民族医药文化的多样性,是基于传统医药的《宪法》地位和历史责任,是基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医药卫生事业的迫切需要,是基于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珍惜、保护和合理利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族医药事业的恢复和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藏、蒙、维吾尔等过去有医药文献的民族医药建设了医疗、教学、科研体系,内涵建设不断加强;壮医药、苗医药、土家医药、侗医药等全面发掘整理,相继编著出版了各民族医药概论、医学史、药物学和医技方药著作,使之从“无形”成为“有形”,同时临床能力有所恢复,以人才培养、资格认证为中心的基础教育建设正在加强。22个人口较少少数民族传统医药的抢救性发掘也正在进行。藏药、蒙药、苗药、维药、彝药、傣药等6种民族药成药生产已形成独特的民族医药产业,成为我国医药经济中的一个特殊门类。

民族医药是各少数民族人民在长期生产生活中积累起来的生活知识、生存启示,养生习俗和育儿寿老宝典,各个民族生存环境和自然条件不同,其防治方法和防治能力各有千秋。例如藏医对脑血管病、高山病、各种中毒、风湿病、胃肠病,蒙医对骨伤、脑震荡、白血病、皮肤病,维吾尔医对心血管病、白癜风,瑶医对某些肿瘤、红斑狼疮都有显著疗效。傣医善用“解药”治疗外感、风湿、肾病,“未病先解,先解后治,同解同治”,效果颇佳。壮医用药线点灸、竹筒拔罐、穴位刺血等适宜技术治疗常见病、多发病。总之,民族医药防病治病,各有一套疗法,各有一路方药,各有一得之见。既能因地制宜,又可推广全国,反映了传统医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的优势。

近10年来,藏医药、蒙医药、维医药、瑶医药、傣医药的医院和诊所不断从民族地区到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大庆等大中城市安家落户,藏药、苗药、蒙药在广东、浙江、江苏的销售量远大于本民族地区,一些城市医院的中医和西医都开始学习藏医学、蒙医学、苗医学知识,学习开民族药处方,民族医药正在“下山进城,造福人类”。

民族医药进入都市生活,是我国传统医药文化百川汇流的结果,是城市人民在现代科学环境下的健康选择,也是都市文化多元性、宽容性的集中表现。但民族医药真正要在都市生活中发挥作用,站稳脚跟,还要过“四关”。

一是医政关。要解决藏医、蒙医、维医、苗医、瑶医等进城的行医资格,真正做到“野无遗贤”。

二是药政关。在城市建立民族医医院或门诊部,需要“成龙配套”的民族药供应。面对相对复杂的管理需要,建议可参照或借用民族地区的现行制度,“萧规曹随”,然后根据城市要求不断修正完善。

三是医保关。民族医药一般来说,既安全有效,又简便验廉,但如用现成的西医西药或中医中药的规章制度去套用,往往履不适足、足不适履。人民群众虽有需求,但享受不到。享受到了,也很难报销。因此可充分运用《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允许国家政策作一些适应民族地区的变通处理,制定某些《实施细则》。

四是学习关。吸取上世纪50年代“西医学习中医”的经验,让更多的西医和中医系统学习必要的民族医药知识,使他们掌握一些民族医的基本诊疗方法和适宜技术。

如此,中国的中医和西医将如虎添翼,比其他国家的医学家更胜一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