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虽小 面子大(03-02期)
安徽一五岁儿童精神分裂法院判决幼儿园有过错裂
据《扬子晚报》报道:现年7岁的冬冬(化名)在两年前成为合肥市乃至安徽省年龄最小的精神病患者。近日,合肥市包河区法院一审判决:冬冬曾就读的安徽省水利厅机关幼儿园在教学中有一定过错,其主管单位安徽省水利厅机关服务中心要赔偿冬冬实际损失12344.7元的20%,给付5000元的精神抚慰金。
据了解,冬冬在1998年9月到2001年6月间,一直在水利厅幼儿园就读。2001年9月,年仅5岁的冬冬被合肥市精神病医院确诊为儿童精神分裂症,医嘱其服药治疗至少5年,这使得冬冬至今没能进入小学学习。其母亲认为,冬冬在幼儿园就读期间,个别老师曾采取恐吓、体罚等方式进行教学管理,使冬冬的身心遭到极大伤害。而且在冬冬身体出现异常情况时,幼儿园没能直接向家长陈述冬冬的异常情况,使冬冬错过了最佳治疗期。据此,冬冬的家人要求被告赔偿11万多元的损失及承担案件诉讼费。
法院最终审理认为:幼儿园在教育、管理冬冬的过程中,教师的罚站等教育方法未能充分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也不适合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因此,幼儿园在教学中有一定的过错,此过错与冬冬患精神分裂症有一定的联系,故应对冬冬的实际损失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
“冬冬事件”法院判幼儿园有过错。估计幼儿园可能不服,觉得像类似罚站这种教育方式好多调皮的孩子都经历过,为什么他们没有精神分裂,而偏偏冬冬精神分裂了?
在我们国家,体罚学生的幼儿园和小学不在少数,也有不少孩子因此患上了冬冬这种病,只不过他们的家长没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罢了。所以分析这一事例有一定的普遍意义。作为一个幼教例子,应该如何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和尊严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我们假设这些教师主观上都想尊重他们,但不一定知道幼儿的心理特点,所以常常“好心办不了好事”。
幼儿是一个独立的生命个体。和成年人最大的区别是,他们的心理承受力比较低,可能有些话或某种做法对成人就像毛毛雨,但对幼儿却相当于山洪爆发。幼儿的心理承受力低,是和他们的生理心理未成熟有关系的,但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他们对外界和自身的认识刚刚开始。
十几年前,我去一同事家,和他5岁的女儿娇娇开玩笑,忘了因为什么事,她拿她爸爸“压”我。我笑着说:“我不怕,等哪天你爸跟我游泳时我把你爸按到水底下。”娇娇一下大哭,不管她爸和我怎么哄,她坚持以为我要淹死她爸。从此,见我就哭。看来我这句玩笑话吓着她了,依她对外界的认识,还分辨不清什么是玩笑,再加上心理承受力弱,可不就感到恐惧吗?
直到娇娇长大了,成了18岁的姑娘,后来又成了我的学生,一次她和我说起这件事:“当时我经常做恶梦,梦见你在水里压我爸爸。”我想那时如果她爸爸妈妈不及时疏导,娇娇的精神就会出问题。
有些在幼儿园里的孩子就没这么幸运了,没准在幼儿园受到了老师的“恐吓”,回家又不敢说或者说不出来,时间长了,就有可能出现冬冬那样的结果。孩子幼小,身体还没有发育成熟,有可能造成身体动作不协调,有时会惹一些“祸”,比如弄坏了玩具,吃饭时饭洒了,碗摔了。有的老师就以为孩子是故意的,于是就体罚、恐吓,尤其是当众责罚。孩子虽然小,也是有面子的,老师的责骂或体罚这对他来说是天塌下来的精神打击,关键问题是孩子不知道他错在哪里。在这种情况下,孩子就会感到精神压抑,孩子也失去了应有的探索兴趣,时间长了,就会产生精神障碍。
当然,我们不排除有些孩子有“恶作剧”的心理,那不过是他们的游戏出了点格儿,并无什么恶意。这时老师也不应该进行体罚,应该耐心地讲道理或引导他们玩健康游戏。现在,国外幼儿教育都是专攻幼儿心理的硕士、博士,目前我们国家还没有这样的条件,那么从事这个职业的人应该结合自己的岗位多多研究幼儿心理,找出适合他们的教育模式。当然最重要的是对幼儿充满爱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