状告日本政府战时侵害赔偿案仍然任重道远
生活报报道 8月4日,齐齐哈尔市发生了侵华日军遗弃毒剂罐泄漏事件,目前有37人受到伤害。8月12日,中方两位律师已经抵达齐齐哈尔市,就提出索赔事宜进行先期调查。侵华日军遗弃在华的化学武器、炮弹的受害者已经多次向日索赔,但目前还没有一次成功。那么,这次将是一个什么结果呢?就这一问题,记者采访了我省日本问题研究专家、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步平。
步平说,向日本政府索赔任重而道远。二战后,有多国和地区发生日本掩埋、遗弃的毒气弹造成的伤害案,起诉日本政府后没有一起得到赔偿。
二战时日本在大久野岛建有毒气制造工厂,专门制造战争中使用的各种化学毒剂。据日方统计,此工厂共生产各种化学毒剂7300余吨,留在大久野岛上未运出的有3600余吨,日军战败时为掩盖罪行将之遗弃在公海。战争中有3000余吨运往中国用于侵华战争,日军在战败后本应将化学毒剂全部交给中国政府,但有部分日军在逃跑时为掩盖罪行将化学毒剂秘密掩埋。一旦泄漏,就会造成很大的危害,尤其是施工单位应给予高度重视。
步平介绍说,世界上许多国家,包括美国、荷兰、韩国等国就与日本战争遗弃化学毒剂等在日本提起诉讼、状告日本政府的案件共有70余起,其中中国人提起诉讼的有10起之多,这些诉讼大多数发生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后。诉讼不能单从赔偿角度讲胜败,胜败与否应从历史事实、政府责任、赔偿要求这三个方面来认定。最理想的是全面胜诉,即日方肯定历史事实,认定日本政府应有防止损害的义务,承认原告的所有赔偿要求。在日本打官司,需经过地方法院、高级法院和最高法院三级审理,在地方法院的审理中很难取得全面胜诉,即使取得了全面胜诉,但要通过高级法院和最高法院的审理也得经过十几年的时间,即使在这三级审理中都胜诉了,日本政府也未必会承认政府的责任,给予受害者以赔偿。
目前,世界上还没有一起状告日本政府的战时侵害赔偿案取得一审全面胜诉的,最成功的刘连仁案取得了肯定历史事实,认定日本政府应有防止损害的义务,部分承认原告的赔偿要求的胜诉。“花冈事件”中的11名受害者虽然于今年4月拿到了赔偿金,但那并没有经过法庭的判决,只是日本鹿岛建设公司与受害者家属达成的和解,并且日方还说这是他们出于人道的安慰钱。
在多数诉讼中,日本政府只承担损害事实,而不承认政府应负相应的责任。目前,日本政府从未就任何诉讼承担过自己的责任,就更谈不上政府赔偿了。尽管如此,各国受害者仍在不停地起诉,并且不断取得了新的进展。这些诉讼使日本政府由最初的不承认历史侵害事实到肯定事实。而此次齐市就侵华日军遗弃毒剂桶泄漏事件起诉日本政府具有深远的意义,我们要日本政府对化学毒剂给中国人民已造成的和可能造成的危害承担责任。
目前,首要的问题是:要求日本政府出面呼吁当时侵略过中国的日本军人帮助中国人民找出埋藏在中国地下和沉入江河中的化学毒剂,以免有更多无辜的人遭到损害。
背景资料
山东诸城县人刘连仁,1944年被日本军强行抓捕从事挖煤、搬运等苦工。次年逃入北海道的深山老林,他不知日本战败,在深山中过了13年形同“野人”的穴居生活,1958被当地人发现送回中国。1996年他起诉日本国,2001年东京地方法院经审理承认日本当时强抓中国劳工赴日从事苦力的历史事实,对刘连仁本人的遭遇给予了确认,并判决日本政府给予部分赔偿。但判决书只承认日本国在刘连仁被迫过了13年野人般的逃亡生活上犯有的罪责,而否定刘连仁基于“强制抓人”、“强制劳动”在法律上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这种判决我们不能完全认同,但即使面对这样不公正的判决,日本政府仍然否认日本当时强抓中国劳工赴日从事苦力的历史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