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化管理限制中医正常发展
据新华社电 (记者刘璐璐)在现行医疗理念与制度下,中医的诊病、治病与验效,中药新药的开发、评审与推广,基本采用西医标准来判定,而实际上中医的精髓和技能却与西医有显着的区别,不可同日而语。一些医学专家认为,在一些现行的具体法律法规和医疗行政管理制度上,许多方面全面的西医化限制了中医的正常发展。
“按《执业医师法》规定,必须有4年以上医学院校学历者,方能参加执业医生资格考试,且考试所考内容近一半考的是西医。”口碑颇好的医生翟景春对此很无奈。而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中医药界大量的医师无此学历、也没有接受过正规西医教育,不少人是学徒出身,许多人即便有水平也拿不到行医资格,若行医即属非法。
湖南中医管理局副局长李国忠说,因为各界反映强烈,2001年卫生部组织一次“特殊”考试,解决具有特殊技能的民间中医的资格问题,当时湖南有200人通过了考试,但对于散落在民间的其他医生,以后这样的机会恐怕很难再有。
中药店坐堂医师制和中医个人行医是我国几千年的传统,非常方便就医,符合老百姓看病习惯,但现行医疗规定不允许医师坐堂行医,全国已经停止批准新设置个人医师门诊。
李国忠说,临床自制中药是中医师的基本技能,民间中医的秘方均是自制药,但现行医疗制度严格限制使用自制配药,若擅自自制配药,将以非法制售药物之名受到制裁。中国社会经济调查研究中心的陈永杰将此方面中西医的不同待遇作了对比:因西医有抢救死亡责任标准,中医无此标准,所以在现行规定中,中医大夫在用中医药急救中若出现死亡,属于非法,将追究法律责任;而西医按西医方法急救出现死亡,不负任何责任。陈永杰指出,这点严重限制了中医大夫抢救病人的积极性,也使一些行之有效的传统中医急救方法基本消亡殆尽。
李国忠解释说,这是因为现行的医疗纠纷处理规定中,没有对于中药医疗事故的鉴定方法,在无法鉴定的条件下只能是出现事故就为违法行为。
此外,据陈永杰介绍,正在制定的《医疗机构制剂审批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发生灾情、疫情、突发性事件或者临床急需市场没有供应的特殊情况下,医疗机构的制剂可以在指定的医疗机构之间调剂使用”;同时又规定:“中药制剂一般不得调剂使用”。
据了解,现行中药新药评审办法,所需文件及标准统统参照西药制定,包括已列入《药典》里的一些中药,其说明也要采用西医说法。《医药经济研究》第十四期对此评价为:这种做法使许多中医大夫无法按照中医辨证施药的理论据其功能主治使用药物。
据各界专家反映:中医院校教育制度、中医治疗收费制度、中药价格制度、中医科研评审制度等等,许多方面实际上都限制了中医药的正常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