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一年:听听全国三百多家医院说法
今年9月1日,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一周年。这一年中,《条例》对解决医疗纠纷究竟起到什么作用?对医院和医生产生了什么影响?医患关系得到改善了吗?一项来自中华医院管理学会维权与自律委员会的调查报告,让我们听到了全国300多家医院的管理者和医护人员的心里话。
医院传出了哪些信息:
医疗纠纷没有明显减少
100多家三级医院的管理者们认真到各科室进行调查后发现,2002年9月至2003年3月这段时间,较2001年同期医疗纠纷没有明显减少,有的医院还有增多趋势。医疗纠纷涉及范围比较广,包括医疗行为、护理行为、知情告知、药房调剂、检验检查、后勤服务和服务态度等。由医疗行为和医疗态度引起的纠纷比较多。
纠纷“私了”成为“时尚”
医疗纠纷发生后,目前提供给患者的解决途径有几种方式:找医院协商谈判解决;到卫生局投诉,要求赔偿;直接到法院起诉;不起诉、不鉴定,只找医院要钱;到医院“闹事”。患者选择最多的是找医院协商解决,也就是“私了”。这与各医院历年发生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基本一致。调查得知,近年来,医院通过协商解决的纠纷已经占了医疗纠纷总数的50%80%。患者的赔偿要求往往很简单,只要求经济赔偿,而对医院和当事人进行行政和刑事处罚的要求很低,要求赔礼道歉的也很少。医疗纠纷最终的解决结果也是以协商最多,诉讼次之,通过行政部门解决者非常少。
患者“闹事”依然令医院心寒
医疗纠纷发生后,患者或家属到医院“闹事”的依然没有明显减少,令医院和医护人员心寒。《条例》实施后,法院对医疗纠纷的判决,医院基本认可的比较多,认为法院基本上是公正的。但也有的医院提出,法院“过分同情患者”、“有人情关系”、“对《条例》不熟悉”等问题。
医疗责任保险不叫座
医院是否应当购买医疗责任保险?从理论上认为应当的占绝大多数。但在实践中,购买医疗责任保险的医院为数不多,理由是“保费过高”、“实际作用不大”、“没有合适的保险公司和险种”等。江西一位医院管理者说:“我们医院每年投保30多万元,感到保费很高,但对降低医疗风险没有什么用处。2002年我们为部分科室购买了保险,可这些科室偏偏没有发生纠纷和事故,所以作用真的不大。”
医院普遍认为,在解决医疗风险的方式当中,商业保险不是最好的选择,他们多倾向于选择两种医疗风险基金:一种是由医院、医务人员和患者三方面共同投保的基金;另一种是由政府、医院、医务人员三方投保、社会捐助的基金。医生们对个人拿出年工资的1%投保普遍认可。
举证责任倒置不被认同
对从2002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医疗机构对医疗侵权诉讼中的部分“举证责任倒置”,被调查医院普遍认为,这项规定对医院的发展会产生“不良影响”,只有少数认为有“促进作用”。医院认为,举证责任倒置不适用于医疗侵权纠纷,他们列举了难以举证的理由:“患者入院前的情况医院不知情”、“患者出院后的情况不掌握”、“医学科学有特殊性、很多疾病的机理难以说清”、“患者死亡后家属不同意尸检”、“许多药物都有反应,却难以说清原因”。医院医务科普遍遇到的情况是:举证责任倒置后,一些患者滥用诉权,使得医院疲于应付。有的诉讼还要求医院先垫付鉴定费,就算病人败诉了,鉴定费也难以追回。
医生们的心里话
接受调查的每位医护人员,被要求用最简洁的一句话进行自我评价,他们对自己的评价是这样的:“我始终把患者放在心上。”“我认为白衣战士是一种神圣的工作。”“我始终诚心诚意地为患者治病。”“我的病人对我十分满意。”
医生们的自豪感体现在每一句肺腑之言上。但从调查中依然能看出医护人员心中的忧虑。浙江的一位医生说:“医生是神圣的职业,但是工作时间越长,压力越大。”一位年轻医生说:“我尽职尽责,但仍然有不足,因为我还缺乏经验。”山东一位医生说:“选择这个职业是高尚的,但我目前被医疗纠纷弄得有些心灰意冷了。”
如果重新选择是否依然从医“如果给您一个重新选择的机会,您是否仍然会选择从医?”
在“会”与“不会”之间,选择“不会”的人明显多于选择“会”的。是什么原因使医护人员做出这样的选择?请看选择“不会”者的理由:首选是“医疗行业风险大,工作繁重,前景黯淡”。其次是“心理压力太大”、“收入与付出不成正比”、“虽然非常小心,但依然时时刻刻有危险”、“社会认同程度降低,不受尊重”。
那么,医生们会让子女继续从医吗?在其子女是否会选择从医这一行中,选择“不会”的比例依然明显高于“会”的比例。
对《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看法医生们对《条例》普遍认同,认为《条例》能够比较公正地维护医疗纠纷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条例》的普及非常快,绝大多数医生经过自学、医院培训等,对《条例》内容已经“基本熟悉”和“非常熟悉”。
为改善医患关系献计献策
分析原因
云南医生:医患双方缺乏必要的换位思考和诚信,医患双方沟通不好。部分医生责任心不强,技术不过关,有的忙于经济创收,对患者的疾苦很少关心。有些医护人员对患者缺少关爱,耐心的解释和必要的关怀不够。个别医护人员不能尽职尽责,少数害群之马更是直接损害了患者利益。
河北医生:医疗服务的特殊性没有得到体现。由于社会发展,医疗服务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患者从单纯追求疾病的诊治转化成越来越重视自身就医的权利,而医院和医护人员从观念到行为都还不能适应这种变化,提供的服务不到位。
四川医生:一些患者认为看病就是商品交易,我花了钱,我说要怎么样就要怎么样。一些患者没有理由也要闹,因为一闹医院多少都要给点钱。患者到医院要求100%地治好病,有的不交钱也要把病治好,有的治好了还逃费,医院和医生非常无奈。医疗是高风险的职业,谁也不能保证不会出现任何失误。医生最大的愿望就是自己的患者康复出院。
浙江医生:媒体的片面宣传对医患关系的紧张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我们不反对媒体进行监督,但有的媒体将此作为一个“卖点”,制造一些轰动效应,打击了一批医务工作者,造成社会公众对医护人员普遍持怀疑态度。
宁夏医生:目前国家对医疗卫生的投入很少,非营利性医院现在也要为生存而战,特别是基层医院,更是困难重重。有些医院出现了一些不合理检查、不合理用药,这些直接损害了患者利益,产生了医患关系的对立。
广东医生: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窄。社会保障体系不够完善,许多患者特别是广大的农村人群,难以得到医保的实惠。医疗费用高,许多人的怨气撒到了医院,也造成了医患关系的紧张。
畅言对策
浙江医生:国家要担负起相应的责任,增加卫生经费的投入,使医疗服务的价值得到充分的体现,提高医护人员的待遇。
宁夏医生: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特别是农村医疗保障制度,让大多数人能够看得起病。努力降低医疗费用,从源头上治理虚高药价,对厂家和中间商加大治理的力度。
湖南医生:医院要完善各项医疗管理制度,减少误诊误治,对危重病人及时会诊,坚持三级医师负责制,提高医疗质量。
北京医生:对医疗纠纷的解决,少一些上级部门的长官意志,坚决查处违法行医行为,依法查处对医院、医生的“打砸抢”和人身伤害行为。积极建立医疗风险的社会保障,从根本上保护医护人员,鼓励他们勇于挑战风险。媒体要弘扬正气,宣传医护人员的奉献精神,提高医护人员的社会地位(比如非典时期的宣传)。
广东医生:对医护人员实行科学的配置,使医生能有更多的时间和患者交流和沟通。加强对医务人员技术水平的考核培训,建立市场淘汰制,让那些水平高、道德好、患者欢迎的医生进入医疗市场。
(本文资料由中华医院管理学会维权与自律委员会提供。据了解,与以往调查不同的是,此次调查分为A卷和B卷,A卷由医院回答,B卷由医护人员回答。许多医务人员在科主任的带领下认真填写答卷。记者在一份份原始答卷上看到,不少医务人员自己复制答卷或者附纸写下感受和建议,这足见他们对改善医患关系的关心程度和迫切心情。)